0 引言
表1 海底电缆管道的多重属性Tab.1 Multiple attributes of submarine cable and pipeline |
| 属性 | 空间管理面临挑战 | 社会经济发展的 重要基础设施 | 代表国家产业能力 | 事关国家安全 | 生态环境高度敏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具体内涵 | 长距离用海方式较为特殊,极易和其他活动产生空间冲突。 | 在对外通信、海洋经济、海岛“三通”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。 | 产业链要求高,相关设计、材料、施工、维修等环节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。 | 与国家信息安全、能源安全息息相关。 | 海底管道输运的油气、化工产品或污染物一旦泄露,将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重要影响。 |
| 举例 | 广东汕头登陆的国际光缆与海上风电冲突严重,影响各自建设。 | 海洋油气开采、海上风电等建设均依赖海底电缆管道。 | 深海油气管道建设能力体现一个国家的海洋工程综合水平;华为在海缆传输领域的光通信技术具有全球领先水平[1]。 | 美国“上游计划”(Upstream)直接在海底光缆登陆站点实施数据抓取,进行大规模窃听[2]。 | 北溪管道爆炸使得大量甲烷进入大气,引发生态担忧。 |
1 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政策的演进历程
1.1 国际法框架的形成
1.2 国内管理政策的发展历程
表2 我国海底电缆管道法规政策发展阶段Tab.2 The development stages of China’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n submarine cable and pipeline |
| 时期 | 核心法规政策、文件 | 特点 |
|---|---|---|
| 政策萌芽期(1989年前) | 《关于颁发保护海底电缆规定的通知》(1973年) 《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》(1982年) | 关注通信海缆保护 |
| 建章立制期(1989—2004年) | 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》(1989年) 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(1992)年 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(2002年) 《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》(2004年) | 确立了完整的管理制度 |
| 产业发展期(2004—2016年) | 制度保障下产业高速发展 | |
| 改革完善期(2016年至今) | 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2016年) 《浙江省海底路由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2021年) | 新形势下国家和地方关于行政审批、空间管理的变革 |

